羌族,一个聚居在中国四川的岷江以西与西藏接壤与的山区的民族,很可能也是以色列遗失的十个支派中的后裔。内地会西教士陶兰斯(Thomas Torrace)考证认为,这些古老的以色列人在公元前若干百年,就来到了中国。
圣经记载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又名以色列。之后雅各生了12个儿子,发展为以色列12支派。以色列王国分裂后,南国犹大有两个支派(犹大支派、便雅悯支派),北国有十个支派,但是在北国以色列被亚述摧毁以后,便消失于圣经的记载。
1896年陶兰斯从苏格兰来中国传教,成为一名四川成都的华西传教士,在40年的宣教工作中,他与羌族有过长时间接触。1937年他将研究的心得写成《中国最早的传教士:古老的以色列人》一书,但引起诸多争议。
那么为什么陶兰斯认为羌族与以色列有着历史的渊源,甚至认为羌族就是以色列的后裔呢?主要是因为在两个民族在生活和信仰等多方面的相似之处。
1. 建筑
羌族的住屋多为石砌平顶庄房,除此之外,建筑以碉楼、索桥、栈道和水利筑堰等最著名。陶教士题醒我们,若将这些村寨的设计架构和考古学家所挖掘出土的以色列重镇伯示麦比较,可以说是非常相像。原来亚摩利人也有类似的碉楼。
2. 生活用品
在有些地区,羌族的妇女头带半月形的一串银圈作为装饰,这就好像巴勒斯坦的妇女头带半月形的一串银币一样,也就是以赛亚所说的“月牙圈”(3:18)。秦汉年间羌人打水是妇人家的事,她们把水壶顶在头上,和犹太人的习俗一样。考古学家通过对比从羌人坟墓中和希伯仑坟墓中挖掘出的文物证实了这一点。
3. 婚姻习俗
羌族办结婚喜事有不少的规矩,诸如: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而娘家要预备好“回门酒”,亲友要给新婚夫妇送礼,还要致词祝福。此外羌族还有一个独特的习俗:如果哥哥死时没有后裔,作弟弟的有义务娶嫂嫂为兄立后。这与旧约中的“为兄立后”之条例不谋而合。在上一个世纪初叶,只要法令许可羌人还在实行这个条例。
4. 以动物取名
论到羌族“种类繁炽”,他们有一个有趣的习惯,依其种类为自己起名:有牦牛羌、白马羌和参狼羌等等。事实上,这是圣经中闪族的古老习惯。以色列先祖雅各就是用动物给他的十二个儿子起名。(创49:9-27)。
5. 惧天与一神观念
中国有一句俗语说“痛则呼娘、穷则呼天”,羌人在急难的时候则会喊一声“Yahwei”(雅威),那正是以色列之神的名字“耶和华”。他们有惧天并一神的观念,他们称神为“Abba Chee”,其意思即为“灵父”或“Mabee Chee”即“天上的灵”。这个称呼的背后说出,他们所以为的神是有位格的像父亲一样,但也是形而上的、天上的灵不像周围的物质一样。
在日常生活中,“Abba Chee”常在他们口中。无论逆顺或祸福,他们求告祂、敬畏祂、尊崇祂。由于汉化或藏化的结果,他们也跟着大家拜偶像,所以羌人的宗教给人的印象是多神的。
6. 献祭礼仪
羌人每年有三大节庆:新年、仲夏的平安节和初秋的感恩节。节庆的同时,要在山顶或山腰的高处举行一年一度的献祭大典。他们先是在高冈上找到一片小树林划别为圣,然后就在其中立起一座石祭坛。筑坛的规矩也如同出埃及记二十章25节所载,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大典的时候,一切的男丁必须全体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就好像以色列男丁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一样。
羌人献祭的赎罪观念与犹太人相同,每年必以羔羊为祭。一般的宗教献祭的目的是感恩或安抚神明,羌人献祭却是为了赎罪。在大典的时候,石祭坛上摆了一块发亮的白石、一种白色石英石。其实,这白石只是象征性的,代表神的圣洁。
祭典的当天,要用一根新绳将羊羔迁到祭坛,然后封锁这只羊羔走过的路径,只许礼拜的会众通过。祭司在祭典中就位前,坛上摆好了一大块无酵饼和一壶酒。典礼从鸣枪开始,祭司致词之后,就将羔羊的绳子解开,然后和族长们按手在祭牲头上。接着是祭司代表会众向神祷告,其中的几句大意是这样:“我们洒血是为着我们的罪;神哪,请悦纳我们的祭。”接下来羔羊被杀,血则流在盆子里;这时祭司用一根草,把羔羊的血洒在祭坛上。典礼至此大致宣告完毕。
7. 祭司制度
说到祭司,他们的穿著上以及规矩上,都如同撒母耳记上十五章二十七节、以及利未记廿一章七节及十三节所叙述的。祭司父传子、子传孙,犹如以色列的世袭制度。祭司手中的仗更是有趣,有蛇的形状盘桓而上(见图),叫人想起摩西怎样在旷野举蛇。
除此之外,陶教士特别注意到:羌人与巴勒斯坦人在歌曲中特殊变调上非常近似。在他们的习俗中,他们将一区的森林关闭五十年,然后在一特定庆典之后开放,这很自然使人想起以色列人的“禧年”。
综合来看,羌族与以色列民族有很多相似之处。陶兰斯总结,实际上拥有“犹太人信仰”的羌民是“前往中国的最早的传教士”,既向同化了他们的汉人,又向周围的部落族群传播他们的宗教信仰。
据此,有人认为“羌族”是属于北国十个支派中的一支。另外有人分析认为开封定居的犹太人系属南国两支派的一支。目前,于中国河南省开封市内,仍存留着一个犹太人社群,是由北宋时开始定居于开封,亦是纪录保存得最完整的中国犹太人社群,称为“开封犹太人”。千百年以来,他们一直持守着犹太人的血脉,但是他们的外貌与中国人竟是完全没有分别。而在开封犹太人的小区中,曾刻凿过四块石碑,其中亦有记载以色列人最早于周朝已来到中国。
对于陶兰斯有关羌族的考证,目前还存在较多争论。在邓宏烈博士的《西方传教士眼中的羌族神灵信仰》一文中,作者就阐述了当时的传教士葛维汉所代表的与陶兰斯截然对立的观点。
葛维汉是美国芝加哥人类学博士,1911年以传教士和学者的身份来华,在中国生活和工作了38年,而其中36年是在四川度过的。与陶兰斯一样,他也在羌族地区传教并对羌族宗教有过考察,但葛维汉认为羌族宗教并非一神教。在羌族一些受基督教影响较深的村寨,当地天神“木巴瑟”又称做“阿爸齐”,葛维汉认为这是羌人接受陶兰斯等传教士“天父”之说的结果。他称羌族认为天神“木巴瑟”的地位与在中国民间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至尊天神玉皇大帝等同,这是由于羌族受汉族道教影响的缘故。
葛维汉认为,“木巴瑟”的意思相当于“天”,“天”是古代周人的神,在历史上羌族(姜姓之族)又是周人的盟友。他强调:“羌族的‘木巴瑟’与汉族的天神相关,周人联合羌人反抗商人的统治,这个观念至今还存在于汉族之中。”他认为当代羌族为周之羌或姜姓之族的后裔。羌族的“天”信仰,证实此民族的历史延续性。
陶兰斯认为“羌民为一神教信徒”,但葛维汉认为羌族多神信仰,他列举了羌族的5个大神、12个小神和一些地方神。他指出,羌人家中大多祭祀5种主神,具体名字,各地皆有不同。除了各家中所祭祀的神外,每个村寨地区都有当地的神。葛维汉认为把那些似乎与西伯来人的文化和宗教相似的特征解释为中国西部少数民族的普遍做法更为合理。他认为,羌族不是一神论者,也不是以色列人的后裔。因此,也有有学者指出,所谓“羌民宗教”与“羌民”一样,只是汉、藏两大文化体系间一个模糊的混杂的边缘。
1988年,陶兰斯的儿子、英国爱丁堡大学陶兰斯教授Dr. T.F.Torrance为之再版,陶兰斯教授承认他的父亲书中一些断案有失误之处,然而对书中主要有关以色列渊源的立论则深信不疑。在他为父亲所作的辩护中,最有力的一点是“羌族和摩西五经记载的宗教仪式之间的几点相吻合之处可能被忽略了、被消解了,或者被视为邻近民族的影响。”他认为,这一系列的“相合之处”所依赖的内在统一性却不应被轻易忽视。
邓宏烈博士认为陶兰斯真正想做的是要拾遗一个古老民族保持至今的原始宗教信仰的风貌,希望得出与基督教之上帝信仰一样的解释。葛维汉则注重羌民族原始宗教信仰之现状的采摘,从受汉藏文化的影响来梳理羌人原始宗教信仰之多元混杂的现象。
台湾历史人类学学者王明珂指出:“在基督教文化中心主义偏见下,陶然士所认知的羌民是高贵的一神教信徒,他们的信仰与习俗中保存了许多古以色列人的宗教文化。……葛维汉接受中国学者所建构的‘羌族史’(姜姓族与周人对天的信仰),因而将羌民对‘天’的信仰视为该民族长期受汉族与藏族影响下的古老文化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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